水母网8月23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实习生 沈峻如)日前,市民曲女士致电“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咨询,烟台市长期护理保险关于租赁辅助器具的报销政策是怎样的?
记者从市医保部门了解到,失能人员选择《烟台市长期护理保险辅助器具租赁目录》内的辅助器具产品时,同一类产品只能选择租赁一种。失能人员发生的租赁服务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承担80%,个人承担20%,实行年度限额和日限额管理。项目包括:电动护理床每日最高支付限额12元/台、手动护理床每日最高支付限额10元/台、手动轮椅车每日最高支付限额5元/辆、多功能轮椅车每日最高支付限额6元/辆、移位机每日最高支付限额10元/台。
一个自然年度内,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支付辅助器具租赁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超出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费用由个人承担,年度额度限当年使用,结余不予变现、结转。符合规定的辅助器具租赁服务支付标准,包括《烟台市长期护理保险辅助器具租赁目录》内所列辅助器具的租赁以及适配评估、配送安装、使用指导、维护保养、回收消毒等服务费用,定点辅助器具租赁服务机构(简称“辅助器具服务机构”)为失能人员提供上述服务过程中,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