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安达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发挥司法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近日,安达法院民一庭妥善化解了一起未成年人健康权纠纷案件,不仅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与高效便捷。
案情回顾
李某和孙某在学校门口玩闹时,不慎将去往学校的同学张某撞倒,致其膝关节十字韧带损伤,经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等若干。因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各自应承担责任的比例,该纠纷一直未能解决。张某母亲无奈诉至法院。
调解经过
因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承办法官受理后高度重视,庭前多次通过电话向原被告了解案件情况。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向家长全面了解事件发生的过程,掌握双方分歧点,努力保障未成年人自身权益的同时,结合案件情况向学生家长释法说理,让家长知晓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李某父亲与孙某父亲各按50%的比例赔偿张某共计6,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如果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法官提醒
本案中,因李某和孙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应由其父母承担。贪玩好动是孩子的天性,但孩子心智不够成熟,对外界危险因素认识不足,在生活中如果没有成年人的监护和正确引导,他们极易受到伤害或伤害他人。此案例提醒各位家长,未成年人意外伤害无处不在,在孩子成长过程中要给予更多的关心关注,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下一步,安达法院将持续创新调解方式,更新调解思路,努力在办案审理过程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通过法、理、情相结合的方式化解纠纷,为打造和谐安达贡献法院力量。
来源:安达市人民法院
编辑:张海鹏
黑龙江省媒体求助维权热线请联系张主任:15791144949(微信同号)
疑难复杂案件研讨中心法律热线: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玉强15898195532
企业家权益保障中心法律热线: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于晓荷 15524682485
如有侵权及职业道德监督电话请联系北极海新闻:13478671922(微信同号)
本头条号音频、视频及活动图文信息报道系「北极海新闻」独家制作,并享有版权。未经授权,不得匿名转载。本平台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请相关权利人随时与我们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