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我当上公务员考试监考老师啦!”

在一次公务员考试笔试现场,新手监考员小超难掩激动,兴奋上头的他,完全忘记考场规则,违规将手机揣进考场,还对正在考试的《行政能力测验》试卷“咔咔”连拍6张,美滋滋地发到“一家亲”家庭微信群内“报喜”。
他哪能想到,这波操作直接把自己“送”上了被告席,上演现实版“乐极生悲”。
“家庭群可不是法外之地!”
讯问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告诉小超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第八章第三十七条规定,考试结束前的试卷(含题库)、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均属于国家保密事项,且为绝密级事项。

不管你是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要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让不该知道秘密的人知道,或者让秘密“跑”出限定范围,情节严重的,就触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小超是典型的知法犯法,明明知道公务员考试试卷是国家绝密事项,还拍照发至家庭群,泄露了绝密级国家秘密。最终小超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西安长安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在此提醒三个常见的认知盲区:
“家人看看没关系?”
严守法律的边界,再亲的家人也不能泄露国家秘密。
“没转发就不严重?”
只要发出去,就已经“踩雷”!
“删除=没发生?”
数据早有“记忆”,删了也会被留存。
互联网时代,一部手机可能成为泄密“黑洞”,一次炫耀可能酿成终生遗憾。保密不仅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一位公民都是国家秘密的守护者,每一份警惕都是筑牢安全防线的基石。
作者:翟梅竹、李婉清
编辑:侯宜均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