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市场监管】
关键词:企业经营指南
Q
某保健食品公司想邀请网红代言推荐其产品,这种营销方式可行吗?
不可行。
《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
来源:“江苏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