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玉宁,在郑州海关关长、大连海关关长、海关总署副署长等任上大肆敛财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5 12:45:00    

图片图片编辑丨余晖

据最高检7月15日消息,海关总署原党委委员、副署长孙玉宁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

被告人孙玉宁利用担任长春海关党组成员、副关长,满洲里海关党组书记、关长,郑州海关党组书记、关长,大连海关党组(党委)副书记、关长,海关总署党委委员、副署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孙玉宁出生于1965年7月,吉林舒兰人。他在海关系统工作多年,2004年任长春海关副关长、党组成员,2012年任满洲里海关关长、党组书记,2015年任郑州海关关长、党组书记,2018年任大连海关关长、党组副书记(后为党委副书记)。

2020年10月,孙玉宁升任海关总署副署长、党委委员,直至2024年9月被查。

今年3月,孙玉宁被双开。

  • 经查,孙玉宁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

  •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 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 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搞钱色交易;

  • 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干预公共财政资金分配;

  • 贪婪腐化,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孙玉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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