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完定金和首付,房子却‘烂尾’了”,易永锋律师支招维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7 00:10:00    

2025年第48期(总第190期)

维权无忧,天天在线!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开展“天天3·15 律师在线答疑”公益活动,32名专业律师轮值在线,365天响应消费者诉求,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易永锋律师(湖南中奕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本期聚焦网友“s7tkx0z”留言:2024年10月21日,我在永州京腾珑园(城市麓林)营销中心支付10.8万元购房款(含定金20000元和首付款88000元),按合同约定应于12月30日收房,但到场发现项目已停工,无法按时交房。我了解到,该项目1期1栋早在2024年6月就已逾期交房,且4月就已停工,而开发商10月仍隐瞒停工事实,诱骗我支付定金。我向永州市物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申请退还定金,但开发商以产生6万元成本费为由,要求至少扣除4万元才肯退款。我对此不接受,不知其6万元成本费从何而来。

专业解答

易永锋律师(湖南中奕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按照您的描述,合同约定2024年12月30日为收房时间,现该项目已经停工,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据此,开发商存在根本违约行为,可以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

开发商存在逾期交房超过具体逾期天数(参见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违约行为;且出卖方迟延履行(可补充催告方式、时间等信息),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您可以解除合同,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并要求其退还首付款88000元。

编辑:李洁 何思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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