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 经中共滁州市委批准,滁州市纪委监委对定远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三级调研员黄承卫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承卫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将个人费用交由他人支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套取财政资金用于违规开支;个人或者伙同他人贪污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黄承卫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滁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滁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承卫开除党籍处分;由滁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定远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滁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