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的宅基地补偿遵循《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综合地价补偿
征收土地综合地价每亩12万元。
村集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征收的,每亩额外获得3万元奖励。
宅基地综合补偿
每处宅基地给予20万元的综合补偿。
对安置对象宅基地上的房屋,按每人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扣除后,剩余部分及房屋的附属物进行价格评估认定,依据认定结果确定补偿数额。
签约腾退奖励
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每处宅基地给予5万元的补助及奖励。
土地补偿费
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每亩1.5万元给予家庭联产承包户土地补偿费。
剩余资金由村集体统一留存,在县财政专项账户管理,利息纳入村集体资产。
过渡期补助
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每亩每年1500元给予被征地户过渡期补助,直至整村征迁实施为止。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做到合理公正,大田作物每亩补偿1500元,其他附着物据实评估补偿,坟墓迁移也有明确的补助标准。
安置支持
除了货币补偿外,还将被征地群众纳入民生保障体系,提供就业创业培训、教育医疗保障等支持。
这些补偿措施旨在保障被征地农户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村集体和农户的利益得到合理兼顾。具体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建议被征地农户密切关注当地政府的最新政策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