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招标流标后,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重新招标
如果流标原因是由于招标条件过于苛刻或项目预算不合理等,可以调整招标条件后重新发布公告进行招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因此重新招标是合法的。
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采购
可以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将公开招标改为邀请招标。
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非招标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等。
不再招标
如果流标两次后,招标人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可以核准后不再进行招标,而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重新开标
如果投标人少于3个,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如果投标人仍然少于3个,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建议
分析流标原因:在两次流标后,招标人应仔细分析流标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以提高下次招标的成功率。
与行政监督部门沟通:在采取非招标方式采购前,招标人应与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沟通,确保采购方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采购方式,如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或询价采购,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资源的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