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期内,职工的社保和公积金等福利待遇的处理如下:
正常缴纳:
职工病假期间的社保和公积金等福利待遇仍由所在单位正常缴纳。
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由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疾病救济费: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具体标准根据连续工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综上所述,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继续为职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并按规定支付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建议职工在病假期间与用人单位保持沟通,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