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费基数
城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一般为本人工资的1%或单位工资总额的2%。
计算公式
失业保险缴纳金额 =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 失业保险缴纳比例。
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般有以下几种计算方式:
按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计算: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按当地月平均工资一定比例计算:如缴费年限满1-5年发当地月平均工资的40%;满5-10年发50%;满10年以上发60%。
分档次按计发基数一定比例计算:如河北省曾规定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不同档次,1-12个月的计发比例根据累计缴费时间不同,从60%-70%不等;从第13个月起,根据累计缴费时间不同,计发比例从60%-75%不等。
建议:
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应明确缴费基数和费率,确保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应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标准,以便准确计算和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