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管辖地主要包括以下两个地方:
劳动合同履行地:
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所在地,即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
用人单位所在地:
即用人单位的注册或登记地。
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具有优先管辖权。
此外,对于涉外仲裁,当事人可以选择以下仲裁地: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设在北京,并在深圳和上海设有分会。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设在北京。
其他仲裁机构:
如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深圳国际仲裁院等。
在约定仲裁地时,双方可以灵活选择上述地点,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否则申请人可以选择上述任一地点进行仲裁。
建议在签订仲裁协议时,明确约定仲裁地,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高效、公正地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