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湾办理离婚的程序如下:
协议离婚
双方需共同到台湾当地的户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并签署合法合规的离婚协议书。
协议离婚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各提交两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以及在离婚登记现场由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协议离婚后,台湾居民需在户政部门换领单身身份证,以证明其婚姻状况。
调解离婚
如果双方在离婚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大陆配偶所在地的县(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或调解离婚。
调解成立的,法院会制作离婚调解书,并将调解书与调解生效书或送达回证进行公证后,携带回台湾。
诉讼离婚
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诉讼离婚需要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台湾法院在认可大陆法院的离婚判决后,台湾居民需携带相关文件(如大陆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书)到台湾配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区市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
建议
提前准备: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建议双方先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了解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手续顺利进行。
公证与验证:离婚协议书和公证书需要经过公证和验证,以确保其法律效力,特别是在涉及跨境婚姻时。
保持沟通:在整个办理过程中,保持与配偶的沟通,确保双方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达成一致,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