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申请书
申请人需要填写一份《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如果是未成年人,需要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并签署同意书。
单位证明
如果申请人是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单位的职工,需要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一份准予变更的证明。
身份证明
申请人需要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无犯罪记录证明
年满14周岁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由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其他相关证明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需要父母共同签署的同意书,以及学校证明(在校学生)。
成年人变更姓名需要提供银行出具的征信证明。
如果是收养关系变更,需要携带收养证。
照片
申请人需要准备两张一寸近期照片,并填写《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
审批流程
准备好所有材料后,申请人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改名手续,并由派出所和县(市、区)公安局签署同意意见后才算办理完毕。
改名申请通过后,派出所会发给新名字的临时身份证,然后等待正式身份证下发。
建议:
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果是在校学生或有工作单位,提前向学校和单位说明情况并获取相关证明。
改名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咨询,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