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的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管制的刑期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拘役的刑期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有期徒刑的刑期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
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
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特殊情况下的刑期起算
如果被告人在判决执行前未被羁押,刑期起算日为判决宣告之日。
如果被告人已被羁押且有间断,应以最后一次被羁押之日作为刑期起算日。
以上规则基于《刑法》的相关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刑期的具体计算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被告人的表现、减刑假释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