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交接是一个详细且规范的过程,以下是财务交接的主要步骤和注意事项:
财务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整理资料
尚未填制的会计凭证应填制完毕。
尚未登记的账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编制详细的移交清单,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及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核实账目
核对所有内外往来的账目及资产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税务资料
交接纳税申报资料及税审报告、税务文书、税务账号密码等。
印章票据
交接财务章、公章、收据等印章票据。
其他事项
交接网上业务账号及密码、拷贝的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交接合同、发票数量,并核对金额。
财务交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交接点收
现金依财务系统账面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
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财务系统账面记录一致。
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
监交
交接工作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三方组成。
监交人负责复核移交事项的必要性、准确性、完备性,并对移交人未尽工作事宜、遗漏事项等所造成的后果负责。
签字确认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单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单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交接清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会计记录连续性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特殊情况下的交接
如果财务人员在一个月内可恢复岗位工作状态,须参照本制度规定,向指定替岗人员或者代理工作人员办理临时工作交接。
总结
财务交接是一个严谨的过程,需要确保所有财务资料、账目、税务资料、印章票据等都被准确无误地交接,并且交接过程中要有监交人负责监督,交接完毕后要有明确的签字确认,以保证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和责任的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