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公司营业执照所需资料
《企业四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内资公司法人登记、备案)。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经办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身份证件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住所使用证明。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分公司设立,则需提交《企业四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内资分公司登记)。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需资料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申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方提交)。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
证件相片一张。
经营范围中有属于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
失业证、失业人员优惠证、特困证等及复印件(针对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事业人员、特困户)。
健康证件等及复印件(从事饮食、化妆品等特殊行业)。
法定代表人的公章、公司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邮编、地址、会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会计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建议根据具体经营类型和行业要求,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件,以确保办理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