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的税款应当在 工程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和缴纳。具体来说:
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
个人承包小型装修工程需要缴纳3%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合计约0.36%。这些税款应到工程所在地的地税局申请代开并缴纳。
个人所得税:
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增值税:
异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单位,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所得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能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账簿和核算凭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回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预缴税款:
工程在外地施工时,纳税人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和相关合同,在施工地的办税服务厅开具《外管证》(外出管理经营证明),并预缴2%的税款。注意,外管证到期之前要进行报验登记,申报时仍在企业所在地进行。
综上所述,装修工程的税款申报和缴纳地点为 工程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建议您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选择合适的地点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