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法定职业病分为 十大类共132种,具体包括: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19种。
职业性皮肤病:
9种。
职业性眼病:
3种。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4种。
职业性化学中毒:
60种。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7种。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11种。
职业性传染病:
5种。
职业性肿瘤:
11种。
其他职业病:
3种。
这些职业病是由于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确诊的法定职业病必须向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患者在治疗和休息期间及在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死亡时,均应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待遇。